龙海市东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及裁定书:物资回收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闽0681破28号

本院根据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年8月20日裁定受理龙海市东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摇号确定北京盈科(漳州)律师事务所为龙海市东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物资回收 。龙海市东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20日前,向龙海市东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城市广场2号楼12层,联系电话:15880563199李成培律师、18850331337陈雪珍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龙海市东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龙海市东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龙海市东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龙海市东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00时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物资回收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女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算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九月十七日

公 开 人:龙海市东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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